测试你前世死因程序员只要运用并不复杂的程序和代码,就能让老电影里的演员“变脸”成时下的当红流量明星,最近,“AI换脸”技术在网络上火了。今年2月末,一个运用这种技术将1994版《射雕英雄传》电视剧中朱茵饰演的黄蓉,换“脸”成了杨幂的小视频,一经发布,便在网络上收获了1.2亿次点击和2.8万条讨论。
在感叹技术发展速度的同时,也有不少网民担心:这种“AI换脸”技术,是否会被“换脸”者的肖像权?万一人物甚至普通人的脸被“换”进一些、、视频,我们又该怎么应对?
4月20日,《民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的草案二审稿针对技术“换脸”自然人肖像权的问题,专门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草案增加,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伦理道德。
全国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民人格权编(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指出,有的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等问题予以回应。
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将草案第八百零修改为: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
记者也在浏览网络有关内容后发现,目前,网上“AI换脸技术”过于泛滥,“换脸”造假的成本也较低,的确需要出台专门法律条文进行规制。
比如说,在某国内知名弹幕视频网站,以“AI”换脸技术搜索视频,可以找到多达25页的结果,视频的题材让人眼花缭乱:徐锦江换脸“海王”“雷神”;周星驰换脸六小龄童;吴彦祖换脸倪大红......
而在某技术交流博客上,博主更是指出,“AI换脸”的技术成本非常低。他在文中提供的方法显示,只需要写一个200行左右的程序脚本,就能自动将一幅图片的脸替换为另一幅图片的脸。
除针对遏制“AI换脸”中出现的肖像权行为增加有关条文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此次的草案二审稿还针对技术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涉人格权问题,增加了一系列专门。
比如,有的地方、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提出,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对此,草案增加,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伦理道德。
此外,草案第七百八十九条还了对有关科研机构等为开发新药或者发展新的治疗方法进行人体试验的要求。
有的全国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社会提出,对开展人体试验活动,涉及人格权,必须进行严格规范,受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国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上述意见,对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二是增加,开展此类活动,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三是删除有关向受试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但可以给予必要补偿的。